證所稅即將於明年上路,還沒搞清楚的投資人要趕快來瞭解!

如果你是屬於「台股黑五類」(註),更要特別注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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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證券交易所得稅大解析  

 證券交易所得稅是指進行股票交易時,將有可能被課徵交易所得稅,此時的關鍵在於瞭解怎樣做才會被課到稅?

目前通過的法案,將課稅分成兩個方式,第一個是「設算所得」;第二個是「核實課徵」。2013年起實施「設算所得」和「核實課徵」雙軌制,直到2015年則全面採取「核實課徵」制。想選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必須在今年11/16~12/15向下單券商填寫申請書(期限一年),投資人若沒有特別選擇課稅方式,原則上會視為設算所得。若想改變課稅方式,得要等到明年12/1~12/31再申請。

同一人若有2個以上帳戶,或在不同券商開戶,也只能選擇一種課稅方式,如果選不同的課稅方式,國稅局將以核實課稅計算。

所謂的「設算所得」制,乃依據台股指數的高低而決定不同的稅率。當台股指數達到8500點以上,須按股票賣出所得扣繳千分之0.2的證所稅;當台股達9500點以上,稅率提升到千分之0.4;當台股達1萬500點以上稅率千分之0.6。

而「核實課徵」制是指證券交易時,全年度賣出證券所得扣掉買入成本再扣掉必要費用(如手續費)後,賺的錢需要被課徵證所稅,其證所稅率為15%,倘若持股滿一年以上則稅率減半為7.5%,購買IPO股票持有超過3年則稅率再減半為3.75%。當年度交易盈虧互抵,股票成本認定則採「先進先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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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核實課稅者必須要有實際所得,不能用推算的方式申報,必須要有真實憑證,且取得與出售的相關單據,不然只能選設算所得。

此外,證所稅是以個人為計算單位,若藉由配偶、子女或其他受扶養親屬名義開戶者,將完全無法互抵,且盈虧都只能當年度互抵。舉例來說,甲、乙為夫妻,且各自擁有股票帳戶,甲在102年買賣股票虧損500萬元,乙則賺100萬元,夫妻2人在103年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時,應申報的證券交易所得仍為100萬元。即乙賺進的100萬出售股票獲利,不可以扣減甲的投資損失500萬元。即便整體投資是大虧的,只要有一個人帳戶是賺錢的,仍須繳稅!

2015年起,民眾一律為「核實課徵」制。課徵對象再增加全年出售證券金額超過十億元以上之個人。如果站在民眾的節稅理財立場,選擇何種制度對我們比較有利?

我們應該選擇何種制度

根據財政部的規定: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、當年度興櫃股票全年出售合計100張以上、出售IPO股票超過十張者(今年年底上市、上櫃之股票不算在內)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,一律要使用核實課徵制度。

核實課稅制度在2015年起增加了個人交易滿十億元以上,有賺錢才需要繳稅的條款,但是在2013年與2014年間,則是不管交易金額多寡,有賺錢就面臨繳交15%的稅率。而設算所得,則是大盤指數到達8500點以上時,無論您的賺賠,則皆要繳千分之0.2或以上的稅率。

在這樣的情況下,一個很大的關鍵是台股是否能夠漲破8500點,如果台股不會漲破8500點,則民眾選擇「設算所得」制度,並不會被課到稅。

那麼台股上漲到8500點的機率是?這段時間,各界評估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為5%以上時,台股越過8500點的機會才會升高,然而今年目前中院下修今年經濟成長率至1.94%,而花旗銀行最新預測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是3.6%。

所以有人說,面對明年即將來臨的證券交易所得稅,2013及2014年由於經濟環境仍不佳投資人選「設算所得」制是比較好的選擇,而由於投資人若沒有特別選擇課稅方式,原則上會視為設算所得,所以應該也不用特地去申請就可以免稅了。但如果政府很賊,硬拉到8500點以上,反正也不會太多天,那就暫時不進場了吧~

2015年起因全面採核實課稅,也沒得選擇,但如果你至始至終都不是核實課稅的那五類課稅對象(註),其實也不用擔心,均不會被課徵證所稅。所以官員形容,證所稅等於只課2年。

如果你夠注意的話,有極大的可能真正免稅!你覺得呢?

 

(註)以下是會被課稅的五類投資者,筆者姑且稱為「台股黑五類」:

1.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

2.當年度興櫃股票全年出售合計100張以上

3.出售明年起IPO的股票超過十張者

4.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

5.全年出售證券金額超過十億元以上之個人

 

 

(補充-2013/06/25證所稅修正重點)

.取消8500點的課徵門檻
.一般散戶免徵證所稅
.2015年起,成交量達10億元以上大戶,以設算為主、核實為輔,就超過10億元的部分,課徵0.1%證所稅
.回溯至2013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 

 

(補充-2014/12/26立法院三讀通過證所稅重點)-凍結大戶條款三年

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,原訂104年元旦實施的證所稅大戶條款,凍結3年延至107年元旦才上路。

 

證所稅大戶條款是指1年出售股票10億元以上,就要繳交證所稅,繳稅方式是由國稅局就出售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,另行發單課徵千分之1的所得稅,但納稅義務人也可選擇在結算申報時,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核實課稅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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