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明年起將實施二代健保,加徵補充保費,你瞭解了嗎?
所以, 健保費 = 一般健保費 + 補充健保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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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僱者或投資者(非雇主)補充健保費怎麼算?
(一)計繳項目
-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。
-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。但不含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。
- 執行業務收入。
- 股利所得。
- 利息所得。
- 租金收入(租金收入目前以承租方為法人或公司行號為課徵標的,承租方若為一般民眾,不會被扣取補充保險費)。
六大所得除獎金是採年度累計外,其他所得都是單次、單筆計算,只要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,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。
且補充保費是採就源扣繳,是由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直接扣取,民眾不必自行繳交。
(二)如何計收:各項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或收入金額 ×補充保險費率2%。
(三)案例:小華為受僱者,月投保金額42,000元,年終獎金5個月,沒有其他所得。
*每年保費負擔=一般保險費[42,000×4.91%(假設費率)×30%(負擔比率)×12月]+補充保險費[42,000×2%(費率)]=8,268(元)
二、雇主(或投保單位)的補充健保費怎麼算?
(一)計繳項目: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。
(二)如何計收:依其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2%計算,並按月繳納。
(三)案例:彩虹公司僱用200名員工,平均月投保金額為21,000元(員工總投保金額420萬元),每月發給員工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。
*每年保費負擔={一般保險費(21,000×4.91%(假設費率)×60%(負擔比率)×1.7(含平均眷口數)×200人)+補充保險費[(500萬元-420萬元) ×2%]}×12月=22.64(萬元)×12月=271.68(萬元)三、其他說明:1.18歲以下、大專學生打工族兼職未達基本工資者都免繳補充保費。2.現制軍公教人員以其俸(薪)給總額之一定比率(依健保法第22條之1規定現行公告為93.52%)為投保金額,二代健保法該條規定已刪除,所以應全額計算投保:【俸(薪)給總額】是以「本俸+學術研究費+主管加給」計算保額,不含導師費。3.補充保費由給付單位直接扣繳,但健保補充保費訂有上下限額度的規定,六大所得除「高額獎金」是採年度累計外,其他所得都是單次、單筆計算,也就是只要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,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;或單次給付超過1000萬元,就以1000萬元計算。4.教師於同一投保單位所領取兼代課鐘點費之薪資,不列入扣取補充保險費。但非屬投保單位(校外)所領取兼職(課)之薪資,單次支領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時,應扣取補充保險費。5.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,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:例如結婚補助、教育補助費、旅遊補助、喪葬補助、學分補助、醫療補助、保險費補助、交際費、差旅費、差旅津貼、工作服代金、作業用品代金、慰問金、補償費、公務人員的國民旅遊卡補助費等;但倘若為薪資所得50,則需列入第34條薪資所得總額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。6.下班後或例假日,兼領非屬本職工作之臨時性酬勞(如出席費、監考費及翻譯費),該筆薪資所得如為所屬投保單位所支付,且非具獎勵性質之給予,不列入個人補充保險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計算,亦不計兼職所得之補充保險費。7.教師之超鐘點費(學校開立所得稅編號50之薪資所得),是否應計入個人補充保險費或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?教師之超鐘點費,非具獎勵性質之給予,不列入個人補充保險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計算。但因列為薪資所得50,則需列入第34條薪資所得總額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。8.公務人員支領之休假補助費,非具有獎勵性質,不列入獎金累計。9.旅外僑胞停復保方面,凡申請停保者,回國復保以後,至少要3個月以後才能再申請停保,也就是說至少要繳3個月的保費才能再次申請停保。
10.利息所得部分,規定單筆滿2萬元以上者,將由銀行直接扣繳;2萬元以下的小額利息,則由銀行在隔年1月31日前,將年度利息資料移給健保局,由健保局個別開單收取。
11.補充保險費率2%為實施第一年費率。
附:二代健保問答集
(補充資訊)
二代健保總檢討小組今天說,2013年至8月份止補充保險費共收新台幣248億元,股民貢獻了41.9億元,估計年底前可望超過300億。
截至8月止補充保險費共收到248.11億元,「投保單位負擔」雇主108.76億;在「保險對象負擔」依序是股利所得收入41.9億元、高額獎金24.4億元、租金收入16.71億元、兼職薪資所得13.09億元、利息所得9.39億元、執行業務收入4.42億元。
估計到年底補充保險費收入可望超過300億元,這也在之前估算的範圍內,低推估是206億元、高推估是332億元。